弄不明白的“南水北機車借款調工程基金”
  蘇南的百姓支持了南水北調工融資程,卻還要多交一份“工程基金”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王找房子克 | 江蘇報道
  我國北方長期缺水,預防癌症心得嚴重影響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黨中央、國務院經過幾十年論證,終於下大決心作出了“用50年時間將長江之水送到北方”的重大決策,於是便有了舉世聞名的南水北調工程。
  江蘇揚州是該項工程的“東線”水源地。自2006年6月起,有細心的江辦公室出租蘇城市居民發現,自己所在城市的自來水價格每噸悄然上漲了7分錢,漲價的名目是“代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
  “北方到我家門口取水,為什麼我反要為他們買單?”很多“南方人”想不通。揚州的退休幹部顧志華就是一個“非常想不通”的人。
  “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應當誰買單?
  過了馬年春節就已70周歲的顧志華是個老黨員,退休前擔任揚州市水產咸乾副食品公司的業務經理。
  顧志華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作為一個受黨教育多年的幹部,他深知南水北調意義之大、任務之艱;國家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通過多種方式籌集建設資金也無可厚非,但他搞不明白的是,“誰受益誰負擔”這一最簡單、最合理的社會規則去了哪裡——應當由受水區分攤的建設成本為何卻強加在了水源地的老百姓身上?
  顧志華給《中國經濟周刊》提供了一份《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在這份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12月2日印發的文件上,記者註意到,“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主要通過“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增加的收入”籌集,籌集範圍是南水北調工程的“受水區”,各地的籌集數量由當地政府承諾的用水量及南水北調主體工程投資規模和結構等因素確定,具體數字是:北京54.3億元、天津43.8億元、河北76.1億元、河南26億元、山東72.8億元、江蘇37億元。
  “江蘇北部地區或許也是南水北調的受益範圍,因此,江蘇省經過測算承擔37億元的基金籌集任務自在情理之中。但是,揚州缺水嗎?南水北調從揚州取水恰恰印證了揚州水資源之豐沛;如果不缺,揚州市民的用水成本怎麼不降反升?這一點我非常想不明白。”幹了一輩子商業工作的顧志華固執地認為,且不談南水北調是不是買賣行為、應不應有利可圖,並未從工程中受益的水源地尤其是普通“原住民”不應當為該項工程承擔經濟義務,“不要簡單地跟老百姓空談‘全國一盤棋’之類的大道理,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不分地區差異、無論收入高低,直接平均攤入民用自來水價格,極端一點說,這就意味著揚州的貧困戶可能要為外地的大老闆支付水費,你說這是什麼邏輯關係?”顧志華說。
  記者隨後向有關部門調閱了江蘇省有關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的文件、資料,發現該省所有城市都因“代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而上漲了民用自來水價格,這些城市甚至包括南水北調水源地下游百公里以外的蘇州、無錫。
  江蘇省政府對此給出的理由,除了“為全國大局作貢獻”,很重要的一條是“有利於改善我省沿線地區水資源供應和水環境質量……”儘管世界著名的“江南水鄉”蘇州、無錫與該文所稱的“沿線地區”看不出關聯何在。
  “確保東線輸出乾凈水”是誰的責任?
  為了打消心中的疑慮,2008年起,顧志華開始了他的“民間調查”。然而,從省到市,“有關部門”能夠提供給他的只有《辦法》、《通知》之類的“紅頭文件”。而其中的一份文件不僅沒有能夠幫助他理順頭緒,反而使他越發糊塗起來——這份文件就是《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記者看到,顧志華提供給《中國經濟周刊》的相關文件上有這樣的語句——“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的治污工程部分,專款用於南水北調治污工程建設……”
  “治污”,這對顧志華來說是一個新的說法。隨後,江蘇省政府的又一份文件讓這個說法更加清晰起來——這份文件的名稱是《江蘇省南水北調治污工程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07】139號)。該文指出:“治污工程基金是指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用於治污工程的部分,為確保南水北調東線水質目標的實現,地方建設主體應當積極通過市場化運作和各種融資方式籌措。”
  顧志華對此感到十分困惑。“南水北調,當然是要調出乾凈的水。問題是,‘確保水質目標’的責任究竟應當由誰來承擔,老百姓?這顯然不合情理,因為我們喝的每一杯水中都已經包含了高昂的污水處理費!”顧志華對《中國經濟周刊》說。
  在四處奔走呼號中,顧志華總是隨身攜帶著一本《揚州供水服務指南》,在這本或因多次向人展示而早已皺皺巴巴的小冊子上,記者清楚地看到,揚州市區居民的生活用水價格中明確包含每噸1.10元的“污水處理費”,占到總水價的1/3強。
  顧志華認為,一如“誰受益誰負擔”,“誰污染誰治理”也應當是一項社會公理。除了按章納稅,揚州市民每天都在為維持基本生活而承擔治污責任,地方政府和沿線企業的治污項目何以再向他們伸手要錢?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註意到,原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基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曾坦言,“按說治污資金不應該納入工程投資中,但不列入工程投資,治污資金就沒有渠道。”
  記者從《江蘇省南水北調治污工程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中看到,江蘇與南水北調相關的治污工程包括江都垃圾填埋遷建、高郵造紙廠黑液儲備塘清淤、賈汪大吳生態氧化塘、桃源河生態氧化塘等,而這些工程除了“江都垃圾填埋場”,許多接受採訪的揚州市民表示,不知道其“身”在何處,和自己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總要盯著“居民可承受空間”?
  除了“基金”的“征收對象”,顧志華“非常想不通”的還有國家“以水價附加方式建立南水北調基金”的理論依據,亦即官方所說的“城市居民對水價上漲還有可承受空間”。
  “什麼叫做‘可承受空間’?我參加過幾次水價聽證會,‘逢聽必漲’的理由就是這麼個玩意兒!你想想,有多少老百姓主動去找政府,說你漲價吧我們還可以承受!即使老百姓口袋里真有一點閑錢,也不應當成為任何人巧取豪奪的藉口——CPI一年高過一年,你看到哪位親戚朋友歡呼雀躍的?”顧志華說。
  顧志華的說法得到了國務院“中國南水北調網”(www.nsbd.gov.cn)的證實——該網站發表的官方文章是這樣表述的:“目前城市供水價格偏低,與用水戶可承受水價之間尚有一定提價空間。按照居民可承受水費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以及工業用水成本占工業產值的1.5%測算,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省(直轄市)城市可承受水價與現行水價間的上調空間約為每噸0.9~2.5元。”
  “2%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即使真有2%的空間就一定要擠盡榨乾?”顧志華堅持認為,人民政府不應當與人民爭利。為了印證自己的說法,他還向《中國經濟周刊》展示了一沓他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到的國外與水相關的票據,其中包括來自典型缺水國家新加坡的自來水收費發票。記者註意到,完全依賴雨水、進口淡水和海水淡化維持其國民用水的新加坡,居民每戶每月30噸以內的水價是每噸1.17新元,不及其人均最低月收入的千分之一。
  記者收集相關資料時發現,顧志華的觀點並非一家之言——張基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曾經介紹說:“水利系統的專家尤其是一些老專家主張南水北調工程是公益性、戰略性工程,這樣的投資是國家財政的職能。”
  顧志華一直懷疑的南水北調的“買賣關係”,記者在整理相關資料時似乎也得到了印證——水利部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在國務院南水北調網所作的《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內容簡介》有這樣一段陳述:“由出資各方成立董事會並組建幹線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自主經營。各幹線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和沿線省(直轄市)供水(股份)公司之間為水的買賣關係,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供水合同,實行年度契約制……”
  南水北調的“攤派”何日才是盡頭?
  《中國經濟周刊》獲得的相關文件都有明確一致的說法——江蘇省的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征收期限為8年。然而,顧志華卻非常認真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8年”很可能會因為整個工程的資金不足而改頭換面“順延”下去,以致遙遙無期,平民百姓則會因為日侵月蝕而忘記了痛癢。
  顧志華認為,之所以這樣分析問題自有其客觀依據——從方方面面的文件來看,建設南水北調工程,“地方籌集基金占投資總量的35%”或許是一個定數,但“434億元”的籌集總額卻難以一成不變——中國的物價上漲之快已經無人能夠否認;南水北調工期之長、項目之多也是鐵定的事實。因此,50年間工程預算無疑會不斷上調甚至加倍翻番,既定的“基金限額”誰敢“一錘定音”?
  顧志華的說法似乎並非杞人之憂,張基堯就曾說過:“2005年,東中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完成,資金總量比總體規劃翻了一番……”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中看到,“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在全省範圍內征收,征收期限為8年。”而水利部《南水北調工程總體規劃內容簡介》卻明確表述,“工程建成後,繼續征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銀行貸款的本息由水費收入和工程建成後延長征收的基金償還。”
  顧志華還提請《中國經濟周刊》特別註意,《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明文規定:各省市政府“在確保及時、足額上繳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的基礎上,可根據本地區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投資、社會承受能力、水價調整空間等情況,通過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籌集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所需部分資金。”“‘基金’之外又預設了‘資金’,‘承受能力’、‘水價空間’永遠都是懸在老百姓頭上的一把利劍!”顧志華說。
  另外,《江蘇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還規定,基金“超收部分作為水資源費納入同級財政國庫,不再作為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管理”,這個“超收”的說法也讓顧志華寢食難安——“為什麼要‘超收’呢?”
  南水北調具有“經營”性質,對此國家和江蘇的文件多有提及;從字面上理解,“基金”也應當是一種有所回報的投資。但記者沒有能夠找到該工程的“盈利”分配模式,更無從知曉水源地居民是否會在某年某月因南水北調工程“顯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而得到“反哺”。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就此咨詢各相關部門,得到的答覆都是“以文件為準”。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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